2008年04月10日 08:14:44 来源:广州日报 | |
一家人两本户口簿是这34户人家面临的共同问题
村民展示他们的集体离婚倡议书 这年头,集体婚礼不少见。但在昨日,汕头市澄海区凤翔街道港口社区的34户村民却在筹划一场“集体离婚”。 34对夫妻要集体离婚!而且这件事情发生在相对传统的潮汕农村!在一份发给“各位婚娶通销户口配偶居民”的集体离婚倡议书上,34户的户主在上头签下了自己的名字并且留下了手指印。 他们为什么要这么做?昨日,本报记者在当地展开了调查。 缘起:传言村里要最后一次分地 “离婚不是我们的本意。”昨日,汕头市澄海区凤翔街道港口社区的村民杨某对记者坦陈。杨某的妻子就坐在身边,两个人看起来还挺恩爱。但是,杨某仍然在《集体离婚倡议》上投了赞成票。也就是说,他们要离婚,并非因为不恩爱。 港口社区原来是一个村,归属凤翔街道后成立了居委会。不久前,村民杨某从港口社区居委会的一位领导口中得知,居委会将村里剩余的几百亩土地进行分配。“一次性分完,分完以后就不用再分了。”杨某告诉记者,按照居委会数千人作为基数,每个人可以分得大约80平方米的土地。 村民杨某告诉记者,这几百亩地是 记者调查发现,这34户村民家庭有一个共同的特征:丈夫是农业户口,妻子是非农业户口(也即当地村民俗称的“通销户口”)。妻子生育后,子女又跟随母亲入非农业户口。34户人家合计非农业户口人数有100多人。 另外,这34户家庭都有两本户口本。也就是说,男主人是独立的一本,而女主人和子女则是另外的一个户口簿。记者随后采访发现,正是不同户口簿的差别,促成了这次“集体离婚”。他们要求统一户口本——妻子和子女都要跟男主人一起成为农业户口。 土地分配才是真正的导火索。对村民吴某而言,他1983年结婚以来,户口和妻儿一直分开。这自然造成了不便,但是对吴某来说,眼前更紧迫的是抢在村民代表表决通过“最后一次的土地分配”方案之前,把自己的妻儿都变成农业户口参与分配。 调查:为分地先离婚再闪婚改户口 吴某的家人已经错过了三次土地分配的机会。他告诉记者,在过去的二三十年,澄海凤翔街道港口居委会先后三次向村民“分地”。在上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各一次,最近的一次则是在2007年。吴某认为不公的是,如果他的这种情况发生在同属凤翔街道管理的东门、外埔等居委社区,妻子和儿女都可以参加这几次的分配。 当地的土地有多值钱呢?据吴某介绍,由于近年来能够用于耕种的土地越来越少,土地也越来越值钱,目前一亩地的价值已经达到了120万元。如果港口居委会真的对余下的数百亩土地进行最后一次分配的话,那么分到每个村民头上的80平方米土地价值就有10多万元。 早在上一次分配时,也就是在2007年,这34户居民就已经感觉到和其他家庭的“差距”了。于是他们就向当地居委会提出要将妻子儿女的户口转为农业户口,但是没有得到允许和批准。这几天,眼看着新一届的村民代表要对传言的“土地分配”做表决的日子一天天逼近了,他们就想出了这个办法——集体离婚。 发出倡议的村民吴某等人得到了其他人的支持。在他们看来,离婚之后再复婚,“新婚”的妻子就可以选择跟随丈夫入农业户口。那么,只要操办及时,村里“最后一次土地分配”就可以人皆有份。 居委会:对“集体离婚”感到很意外 昨日下午3时,记者来到港口居委会。在主任、书记办公室门前苦等了30分钟,一位干部模样的中年人才出现在记者面前。当记者亮明身份说明来意后,他对记者强调说他只是一个在居委会工作的“知情者”。据他透露,港口居委会过去一直执行一种办法,那就是男女双方结婚后,如果女方在结婚时要求跟随男方入户,就可以选择是否入农业户口。但是,如果女方选择了非农业户口,结婚后子女则只能跟随女方的户口。 也就是说,正是因为熟悉居委会这条关于“结婚时可以选择户口性质”的规定,34户村民才想出了“集体离婚”然后再“闪电复婚”的办法。 “他们当时要妻子保留通销户(口),有几个原因。其中一个是子女到城市上学方便。”这位“知情者”显然很清楚这34户村民的情况,他也证实在上一次土地分配前,居委会否决了这34户村民“两本户口簿合一”的请求。 另外,这位“知情者”还证实了居委会将分配土地的情况。对于这34户居民提出的“集体离婚”,他显然觉得非常意外。“领导也决定不了这个问题”,他说,这个问题将在下一次的村民代表大会上,由新选出的村民代表决定。 记者随后到了港口居委会户籍办公室,咨询“村民离婚再结婚入户口,按照港口居委会的要求怎么处理”。在亮明身份之后,户籍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让记者去找书记,不再回答记者的任何问题。 (记者 陈正新 摄影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