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工商局局长郑宇民 就销毁劣质进口鞋一事接受本报专访
近八成皮鞋不合格,这些皮鞋绝大多数产自西班牙、意大利等国家!浙江省工商行政部门2006年12月29日在杭州点燃了焚烧劣质皮鞋的大火。尽管执法部门一再强调这是普通而又普通的一次例行公事,但在媒体记者眼里,这件事情的象征意义远远大于事件本身——它离中国加入WTO过渡期2006年12月11日结束没几天,而此前沸沸扬扬的欧盟对中国皮鞋征收反倾销的惩罚性关税已然尘埃落定。
翻阅近期的国内报刊,有关加入世贸组织5周年成绩单的讨论不绝于耳。在收获信心和感受幸福生活的同时,我们是否察知:我们在过渡期究竟学到了些什么?过渡期结束了,但我们对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大背景下的竞争,真的准备好了吗?为此,本报记者专访了浙江省工商局局长郑宇民。
郑宇民指出,销毁劣质进口皮鞋,对我们来说只是一次例行的执法行动,说是例行,因为对国外商品特别是国际品牌商品进入我国市场的监管一直是我们这些年来监管的重点。从雀巢奶粉碘超标到查出苏丹红和查处麦当劳违法广告,从索尼数码相机到世界品牌
服装被检质量不合格,包括前不久东芝等手提电脑问题和这次的欧洲等品牌皮鞋,
我们是履行工商监管职能做了一些因应一体化条件的监管探索。从这些实践中我们感知着我们的责任,也感受着世界经济一体化大潮下的冲击。
郑宇民强调,对于加入WTO和参与一体化竞争,有一个观念的冲击,我们感受很深,那就是对加入WTO本身的认知。我们是经过13年的谈判才加入WTO的,有一种情结在里面,许多人以为抱着美好的愿望,终于加入WTO了,以为由此进入了一体化的理想王国。其实五年的过渡期告诉我们:加入WTO,其实只是进入一体化竞争的条件,而不是结果;是拳击场决斗的门票,而远远不是拳击场上的胜出。加入不等于实现,进入不等于胜出。入场就是角斗的真正开始,那种还把加入放置在目标实现状态的心态必须改变,改变愈早就愈主动。
郑宇民指出,五年的过渡期内,我们对洋品牌监管的实践是在强化一个理念:一体化的本质是平等竞争,对等主张。一体化不能也不应作为大国欺负小国的遮羞布,而是世界经济平等竞争的神圣旗帜。平等竞争,规制要平等,标准要平等,权益要平等;对等主张,竞争手段要对等,主张权益的途径要对等,监管手段和监管力度也要对等。
为什么欧盟可以对我们挥舞反倾销的大棒?为什么在上万家制鞋厂中,国内应诉的制鞋企业仅有可怜的四家?为什么我们监管的质量标准总是滞后或空白?这些问题我们如果重视了,就会发现我们在平等竞争和对等主张上的不足。一体化的世界是平的,这个平,包含平等竞争和对等主张两方面,一个也不能少。
基于此,
郑宇民明确提出,这次查处进口劣质鞋,和以前各次对洋品牌的监管一样,希望提醒国民进一步认清一体化的本质,进一步清晰WTO过渡期结束后的竞争背景。一是要把加入的情结变成竞争的心态和竞争的本领其实加入WTO,就意味着贸易摩擦的经常化,摩擦是常态。我们的企业家要尽快把加入WTO情结转换成竞争心态和竞争本领。
二是要把对洋品牌的仰视变成品牌的平视标价动辄上千元一双的西班牙、意大利等国皮鞋,竟然是“金玉其外、败絮其中”的产物。到底是谁在破坏游戏规则?销毁劣质鞋就是要撕下一张“遮羞布”,要提醒人们:“世界经济一体化”不是一种借口,更不是一种特权,其本质是平等竞争的自由贸易精神。从“金玉其外,败絮其中”的洋品牌身上,我们感觉到,
过去对“洋品牌”高看一眼、厚爱三分的态度应该转变,要从对洋品牌的仰视,转化成对品牌的一种平视。所有品种,不管来自哪个国度,都应该一视同仁。三是把客体的优惠变成主体的平等改革开放之初,外商是被我们请进门的,给予了相当多的“超国民待遇”。客观地说,今天洋品牌的傲慢,在一定程度上是我们“宠”出来的。市场主体是竞争的主体,主体的平等是竞争的平等的先决条件。一体化下,任何的“优惠”都是不平等、不平整的因素。对本
国企业这样,对国外进入的企业也一样。
四是要把小监管变成大监管对“洋品牌”的管理缺位,也是导致其屡出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
一直以来,一些地方和部门针对洋品牌,往往打“放心牌”,为其开放“绿色通道”。市场秩序的平整性呼唤执法部门的管理要寻找重点区域、关键部位。对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执法部门而言,要把小监管变成大监管。要把市场影响大覆盖面广知名度高的商品列为监管重点,实现大视野大范围大权益的监管。
树百年知名企业,产品质量是根本,但我们不能把质量仅仅寄希望于企业的自律。无论是跨国“洋品牌”,还是国内“土品牌”,一个良好有序的外部监管环境都是至关重要的。
在国际一体化标准的前提下,一方面中国的企业家要承担遵守一体化标准的责任,但是另一方面,中国的消费者也将获得运用国际一体化标准维护自己权益的一种权利。在这方面,作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我国监管部门责无旁贷。因此,作为监管部门,要随时看到市场秩序的不平整性究竟在哪里?是否老是眼睛朝内,而看不见诸如外企“长亏不倒”的避税疑团等问题?应该说,在这方面,浙江省工商行政部门的执法实践给我们提供了参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