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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和绅
--  发布时间:2018/4/14 12:43:00
--  人民银行金融司29号文再次重申:不得为各类交易场所代销、引流
人民银行金融司29号文再次重申:不得为各类交易场所代销、引流
人民银行金融司29号文

再次重申:不得为各类交易场所代销、引流

《通知》明确,互联网平台不得为各类交易场所代销(包括“引流”等方式变相提供代销服务)涉嫌突破国发【2011】38号文、国办发【2012】37号文以及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回头看”政策要求的资产管理产品。未经许可,依托互联网平台发行销售资产管理的行为,须立即停止,并明确了“清零时间”,规定存量业务应当最迟于2018年6月前压缩至零。

《通知》尤其强调指出,对于网贷机构将互联网资产管理业务剥离出去,分立为不同实体的,应当将分离后的实体视为原网贷机构的组成部分,一并进行验收,承接互联网资管业务的实体未将存量业务压缩至零前,不得对相关网贷机构予以备案登记。

对于未按要求化解存量的机构,应明确为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纳入取缔类进行处置,采取包括注销电信经营许可、封禁网站、下架移动APP、吊销工商营业执照,要求从事金融业务的持牌机构不得向其提供各类服务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