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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北京金币 -- 发布时间:2008/9/11 14:44:00 -- 广州黑老大强迫中小学生入会 一审被判死(图) 新快报9月11日报道 昨日,“黑龙会”老大冯志希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一审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其余13人也分别被判刑。 现场 大爆粗口 法官提醒要文明 昨日上午9时30分,宣判在广州市中院进行,14名被告在法警的监护下有秩序地进入法庭,他们面无表情,根本无法让人与手段残忍的黑帮分子联系在一起。 从进入法庭到坐下,所有被告人都表情木然。有些人把视线停留在旁听席上,寻找亲人,点个头就当是打招呼;有些人一直低垂着头。 因为所涉案情较为复杂,厚厚一本100页左右的宣判书,三名法官轮流念,也花去了长达3个小时的时间,让旁听的一些家属都已经昏昏欲睡。 “我要上诉,都判死了讲什么文明”!宣判结束后,冯志希立即在庭上用广东话愤怒地嚷嚷,并夹带着不少的脏话。 审判长提醒他,说话文明一点时,他立即激动地回应:“还要什么文明啊!我都要死了,要上诉!” 被判死缓的冯志钊则大声表示:“没什么好说的,不上诉。” 当审判长问到附带民事诉讼人的意见时,被害人刘某的妻子激动地站起来说,他们害得她“夫亡子散”,她要上诉,要求增加赔偿。 判决 一死刑一死缓两无期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主犯冯志希、冯志钊均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五项罪名。 法院作出如下判决:冯志希死刑;冯志钊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冯志君无期徒刑;冯镜威无期徒刑;冯浩清有期徒刑20年;萧浩敏有期徒刑17年;萧鉴全有期徒刑15年;冯柱威有期徒刑13年零6个月;冯浩钊有期徒刑13年;杨剑聪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冯某文有期徒刑9年;林棣明有期徒刑7年;冯某峰有期徒刑7年;冯某杰有期徒刑3年。 恶行 动用私刑 四小时殴死两人 2006年6月4日晚上8时许,因怀疑被害人刘玉祥、陈亚志盗窃了“黑龙会”聚会地点的DVD机,“黑龙会”成员为“维护组织利益”,将两人带至竹二村运河边执行私刑。 他们责令两人写下道歉书,后又拳打脚踢,并用竹枝、防盗锁、铁水管、拳套、皮带等工具轮番殴打,严刑拷打持续长达4小时,几乎全体骨干成员都参与这一事件。后在“老大”冯志希的授意下,两名重伤者被抛弃在路边,因伤势过重失血过多,抢救无效死亡。 暗藏枪支 争生意打死毒贩 2004年6月23日,冯志钊为不让蔡某继续在白云区钟落潭镇附近卖毒品,指使手下对蔡某实施抢劫。当晚10时许,几人以购买毒品为由打电话将蔡某骗来后,即上前抢蔡的财物,遭到反抗后,谢文信持自制的猎枪射击,致蔡某伤重死亡。 冯志钊为壮大组织实力,通过多种非法途径收集枪支5支、子弹66发。 2005年11月,冯志希、冯志钊等人不满竹料大纲领村委将村建筑工程进行招标,遂纠集成员60多人围攻大纲领村村委,恐吓、威胁,强迫村委当场写下保证书,保证以后所有的工程都取消招标,指定由冯志希、冯志钊二人承建,并先后承建大纲领路路基砌石工程、排水工程,收取大纲领村村委18万元。 内幕 称霸一方 逼中小学生入会 “黑龙会”的头目冯志希、冯志钊是亲兄弟,冯志希29岁,冯志钊24岁,两人都是广州人,曾因抢劫、故意伤害等罪名坐过牢,两人都是“二进宫”了。 就是这些“80后”的年轻人,在白云区内欺行霸市、强迫中小学生入会,动用私刑活活打死两人,枪杀一人,敲诈勒索,无恶不作。 严格考勤 成员近百帮规多 2005年底,“黑龙会”将目标瞄向了中学生,学生正处于成长发育期、意志薄弱、可塑性大、容易受到诱惑,“黑龙会”采取威胁、恐吓、引诱等手段,积极发展在校学生,还帮助入会学生殴打与其有矛盾的同学。短短一年时间内,“黑龙会”发展成员近100人,光是在校学生就有60人。 “黑龙会”会规严苛,要求绝对服从“老大”、“服从指挥、忠于帮会”、“不准出卖组织秘密”、“内部人员必须团结、切忌勾心斗角”,外泄组织秘密者要砍断手指,并建立了严格的帮会等级。 为强化“组织性”和“纪律性”,“黑龙会”要求所有成员上交“生辰八字”、电话号码及家庭情况等,登记在案装订成册,还对组织成员的出勤情况进行登记,对成员表现定期考核,剔除不合格或违反帮规的成员。 法官:社会没有放弃你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