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文本方式查看主题

-  北京金币  (http://www.bjjb.net/11/index.asp)
--  焦点新闻  (http://www.bjjb.net/11/list.asp?boardid=69)
----  国家邮政局363号文件  (http://www.bjjb.net/11/dispbbs.asp?boardid=69&id=47240)

--  作者:田在心
--  发布时间:2006/7/20 8:35:00
--  国家邮政局363号文件

国 家 邮 政 局 文 件

国邮[2006]363号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局:
2006年,国家局将纪特邮票的销售政策由“预订为主,零售为辅”调整为“预订和零售并举”,以进一步加大了邮政营业窗口纪特邮票的零售工作力度,满足多样化的社会需求,促进纪特邮票在通信领域中的使用。按照2006年纪特邮出售办法规定,纪特邮票自发行之日起,在全国各地邮局出售,出售期限6个月。过了6个月的出售期限后,所有邮局都不得销售。为使上述规定落到实处,切实做好2006年发行的已满发行期限、用于营业窗口零售的纪特邮票(含小型张、小全张、小本票)的退缴销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落实
各省(区、市,下同)邮政局要高度重视零售纪特邮票退缴工作,认识到退缴工作对凝聚和发展集邮者队伍、促进集邮市场的健康发展和树立企业诚信形象都有着重大的意义。省邮政局要成立由主管局长任组长,邮资票品管理部门、财务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纪特邮票退缴专项工作组,加强领导,周密安排,指导各级集邮经营管理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局要求,把纪特邮票退缴作为一项长期、常规的工作来抓。做到退缴工作组织有序,责任明确,行动一致,不出现漏缴、瞒报、丢失等情况,切实把退缴工作做实、做细。
二、工作安排
(一)退缴时间
各地邮局要在每套纪特邮票发行期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将未售出的纪特邮票全部逐级退缴到省邮政局的邮资票品管理部门,统一封存,待国家局通知后上缴销毁。零售纪特邮票退缴销毁的财务处理办法另行下发。
(二)报表要求
1.县级纪特邮票零售网点要认真填写《2006年零售纪特邮票退缴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一式两份。统计表经县邮政局局长和邮资票品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县邮政局公章后,一份交零售网点留存备查,一份随封存的零售纪特邮票上报市(地)级邮资票品管理部门。财务核算尚未实行市县一体化的县邮政局填写《2006年零售纪特邮票退缴情况统计表》一式三份,一份交财务部门作为账务处理依据,其他两份同上。纪特邮票退缴的其他业务流程按照《邮资票品管理规程》规定处理。
2. 市(地)级邮资票品管理部门要对所辖县级零售网点上缴的未售出的纪特邮票进行清点,汇总本级零售网点及县级网点退缴的零售纪特邮票,并填写《2006年零售纪特邮票退缴情况统计表》一式三份。统计表经市(地)邮政局主管局长、邮资票品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市(地)邮政局公章后,一份交邮资票品管理部门作为出库依据,一份交财务部门作为账务处理依据,一份随封存的零售纪特邮票上报省级邮资票品管理部门。纪特邮票退缴的其他业务流程按照《邮资票品管理规程》规定处理。
3. 省级邮资票品管理部门要对市(地)级邮政局上缴的未售出纪特邮票进行清点,汇总全省退缴的零售纪特邮票,并填写《2006年零售纪特邮票退缴情况统计表》一式三份。统计表经省邮政局主管局长、邮资票品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省邮政局公章后,一份交邮资票品管理部门作为出库依据,一份交财务部门作为账务处理依据,一份随封存的零售邮票上报国家局。纪特邮票退缴的其他业务流程按照《邮资票品管理规程》规定处理。
4. 各省邮政局要在每套纪特邮票发行期结束后的一周内,将填写好全省退缴邮票数量的《2006年零售纪特邮票退缴情况统计表》报国家局公众服务部,并将该统计表传真至010—665*****转8***,电子版发送到邮资票品管理系统发文系统。
(三)封存要求
退缴的纪特邮票要按照图别每20枚粘贴在一张纸上,以便于清点。退缴到省邮政局的零售纪特邮票可暂不装袋,在库房按纪特邮票品种以市(地)级为单位分开码放进行封存。
三、其他要求
各地邮局要严格执行纪特邮票发行期6个月的规定,对过发行期的零售纪特邮票,一定要全部撤下柜台,不允许再进行销售。各级邮政局要对零售网点的退缴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违反规定继续销售的,要严肃处理。退缴工作要全面彻底,不留死角(包括库存邮票和营业员票底)。要做好退缴纪特邮票的帐务处理,做到帐实相符,账帐相符,出现盈亏的一定要查实原因,不允许设立帐外帐、帐外库,坚决杜绝企业垫款购买纪特邮票进行留存。


附件:2006年零售纪特邮票退缴情况统计表


国家邮政局
二00六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