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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河北小郭
--  发布时间:2006/7/5 18:17:00
--  [转贴]7月5日好消息(许少怀)
7月5日好消息(许少怀)

今天中午我在省局的朋友处看到了国家局下发的《关于2006年零售纪特邮票退缴销毁工作的通知》,从通知的内容来看,国家局还是十分重视这项工作,通知里重点讲到:
“今年,国家局将纪特邮票的销售政策由“预订为主,零售为辅”调整为“预订和零售并举”,进一步加大了邮政营业窗口纪特邮票(以下简称邮票)的零售工作力度和数量,以满足多样化的社会需求,促进邮票在通信领域中的使用。按照新邮出售办法规定,邮票自发行之日起,在全国各地邮局出售,出售期限6个月。过了6个月的出售期限后,所有邮局都不能以直接或变相方式进行销售。7月5日各地邮局停止销售《丙戌年》特种邮票。此后,今年满6个月发行期的用于营业窗口零售的邮票(含小型张、小全张、小本票)将陆续在各地邮局停止售,同时,各地邮局要将没有销售出去的零售邮票逐级上缴到国家局进行销毁。”
“各省(区、市,下同)邮政局要高度重视零售邮票退缴工作,认识到退缴工作对凝聚和发展集邮者队伍、促进集邮市场的健康发展和树立企业诚信形象都有着重大的意义。省邮政局要成立由主管局长任组长,邮资票品管理部门、财务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邮票退缴专项工作组,加强领导,周密安排,指导各级集邮经营管理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局要求,把邮票退缴作为一项长期、常规的工作来抓。做到退缴工作组织有序,责任明确,行动一致,不出现漏缴、瞒报、丢失等情况,切实把退缴工作做实、做细。”

通知还对有关退缴工作做了详尽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