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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迟发动行情的四点理由  (http://www.bjjb.net/11/dispbbs.asp?boardid=136&id=97037)

--  作者:和绅
--  发布时间:2009/3/19 10:41:00
--  推迟发动行情的四点理由

首先声明,笔者是邮票市场坚定的看多者。之所以认为推迟发动行情只个无奈选择,理由如下:


1、原来希望新《邮政法》能在三月出台,现在《邮政法》推迟出台,侯宁认为的“天时”已暂不具备,这是推迟原因之一。


2、人大代表杨先龙先生向中国邮政提质询案,代表邮人维权,并到邮市视察,听取邮人意见建议。邮政如何应对质询案,市场各方高度关注,都在等待形势明朗,这是推迟原因之二。


3、4月河南洛阳世界邮展现在看来只是邮政的邮展,与邮人没什么必然联系,政治任务而已喽。况且邮政“雪中不送炭”,邮人“锦上不添花”,该干嘛干嘛去,这是推迟原因之三。


4、人大代表义无反顾地为邮票打折呼吁,为广大邮人维权,假如市场此时狂炒什么新邮,这维权有什么意义。此时邮人最该干的是什么?你是站在人大代表立场,维护自己权益,还是帮邮政去拉新票,然后让邮政向人大报告说邮票已消灭打折?这是原因之四。


笔者曾经说过,投资其实很简单,但必须付出时间成本甚至生命的代价去等待。


附:关于人大代表质询权及质询相关解释


质询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常务委员会开会期间,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严重不满,或发现这些机关有失职行为,给国家和社会造成重大损失的,可以依法对有关部门提出质询。质询是人大代表的一项重要权利,可以发挥重要的监督工作,程度上要比询问严厉得多。人大代表对有关部门的回答不满意可以再次依法提出质询,如果对质询多次回答不满意,甚至还有可能导致罢免案的提出。

质询案:质询案是指依法具有质询权的代表,对本级国家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其所属部门提出质询的议案。质询案必须在代表大会期间提出,必须符合法定代表人数,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必须是30名以上联名提出,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上,必须是10名以上代表联名提出。质询案提出后,送交大会主席团,由大会主席团讨论,决定交受质询的机关负责答复。答复可由受质询的机关书面答复,也可以由受质询机关的领导人员在主席团会议上,或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会议上,或者有关的代表团会议上口头答复。提质询案的人大代表或者代表团对答复不满意的,可以提出要求,经主席团决定,由受质询机关再作答复。